我院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今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前布置谋划,力求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向广大牧民群众弘扬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尕样特别强调:“宣传活动要突出法院特色,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进一步紧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向人民群众展示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12月4日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抽调13名干警由我院副院长周洪洋带队,与其他政法单位一道于上午九时在县噶觉悟文化广场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因我院提早部署,占据了有利地形,为宣传效果提供了有利因素。此外,我院别出心裁,动用了新配备的巡回法庭专用车辆,该车安装有电视屏幕、扩音喇叭等设备,可就地播放有关法治视频,吸引来往群众,扩大宣传范围。
上午十时许,来往群众逐渐增多,我院及时抓住时机,分派干警主动上街宣传,一改往日坐等宣传的被动局面。短短一天,共发放汉藏对照诉讼指南、宪法手册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8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通过此次宪法宣传日活动,我县广大牧民群众对我国宪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培养了全社会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我院副院长周洪洋在活动结束时与在场的干警强调:“今天的法治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就我国国情来说,法治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一定要肩负起宣传好、执行好法治的职责。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要做到办案与宣传的有机结合,将法治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为全民提高法治意识,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职责。”
此次宣传活动也在我院官方微博直播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