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多县人民法院党支部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1、支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及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
…………………………………………………………………3
2、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 6
3、党支部党员联系户制度………………………………… 7
4、党支部党员联系户登记表……………………………… 8
5、党支部与农牧区党支部结对帮扶制度………………… 8
6、三会一课制度……………………………………………10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0
8、党支部收缴党费制度……………………………………10
9、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党小组组成人员制度………………11
10、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11
11、组织委员职责……………………………………………12
12、纪检委员职责……………………………………………12
13、宣传委员职责……………………………………………13
14、学习委员职责……………………………………………14
15、各党小组主要职责………………………………………14
16、党小组的作用和任务……………………………………14
17、党组议事规则……………………………………………16
18、关于加强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21
称多县人民法院党支部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及践行群众路线的
具 体 要 求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是政党性质决定的,党只有长期保持时代赋予的先进性,紧密联系群众,才能永葆党的青春和活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群众,司法为民,反对“四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广大党员围绕《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以及“公正与效率”的司法要求,从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的不同层面,就当前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具体要求,现经归纳整理,对我院科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制定如下要求:
一、科级党员干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及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
1、带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鉴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带头坚持党性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地同有损于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言行做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带头践行“司法为民”的司法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切实为农牧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做出努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创业,克己奉公,永做一名普通的人民公仆,带头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以及审判工作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身体力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以及审判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工作任务。
6、努力提高“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要在“公开、公平、公正”度上下功夫,亲自审理各类重大、复杂案件,在审判案件上起到示范作用,推动全院司法水平的整体提高。
7、带头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自身修养,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
8、自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带头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改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良作风,为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一般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及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
3、加强自身修养,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司法审判能力”、“司法为民”本领,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4、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的团结和权威,倡导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6、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审判工作纪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以及审判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审判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
7、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做到办理案件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秉公办案,维护好党员法官的良好形象。
8、接受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善于总结自我,不断改进不足之处,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称多县人民法院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坚决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要求,以及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学习为集体组织的学习,不包括个人自学。
三、学习的时间为周二、周五两个上午,具体安排为周二上午学习业务知识,周五上午学习政治。
四、每周五下午为组织活动时间,由院党支部具体安排活动内容,党课由宣传委员每季度负责组织一次。
五、业务学习的内容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而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内容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重点放在各类司法解释和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及时领会和掌握上;政治学习的内容可根据形势的发展灵活掌握,重点应放在能够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
六、机关单位、支部和党小组学习,分别由分管副院长、支部学习委员和党小组组长负责,并认真落实参学人员。
七、学习应采取专人辅导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办法,注重结合工作实际,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八、学习情况应分别记录,接受上级单位和本单位组织检查。
九、对参学人员每半年抽查或考核一次,其成绩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成绩显著,综合素质有较大提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学率低,成绩也不够明显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提高学习成绩。
十一、学习活动提倡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对学习内容、形式以及考核办法等要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借鉴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创造开门办学、人人争做学习模范的良好氛围,为最终树立学习型单位奠定基础。
十二、本制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称多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干部,都要在本单位联姻的村党支部联系1一2户农牧民贫困户。支部每年对党员联系贫困户名册更新,并上报组织部门。
二、负责及时对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法制和政治形势等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村牧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 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开展联系户情况必须做到自己心中有数,支部要有详细的记录。
五、对联系户的联系过程中,党员捐献的现款、衣物、食品等由组织委员登记造册。
六、党支部把党员联系情况和效果作为考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年终总结交流,表彰先进典型。
七、支部建立党员联系户名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八、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称多县人民法院党支部与农牧区党支部
结对帮扶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进一步了解结对村的实际情况,体察民情,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密切机关、党员干部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关系。
三、帮助和指导结对村党支部更好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五个好”为目标,促使结对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帮助和指导村党支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中央、省、州、县委有关精神,督促检查对县、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帮助、指导村党支部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村社干部和民主评议支部工作。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因地制宜,为帮扶党支部想办法,出主意,发挥优势,理清发展思路。找准一条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好路子。
七、帮助村党支部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内容,进行及时公开。
八、慰问、看望基层三老同志和五保户、困难户等特殊社会群体。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九、帮扶村党支部建好规范的活动室,并做到室内有桌子、凳子、制度、党旗、学习材料、灶具和必要的生活用具等。
十、每年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带头深入结对村2次以上,并举办牧民党员培训班1次以上。
十一、每年年终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就一年来的结对活动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总结汇报。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称多县人民法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l、为了更好地管理、监督好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院党支部负责实施。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实行评议标准、评议内容、评议程序、评议结果四公开。
5、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6、具体评议办法由院党支部根据当年审判工作情况制定。
7、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支部收缴党费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工作。
2、支部要每年按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将支部上交党费的金额统一收齐,登记造册并及时上交。
3、党费的收入应有原始凭证。
4、党费应按县委组织部的要求逐级上交。
5、对党费收缴情况,支部要每年年底检查一次,同时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以接受党员监督。
称多县人民法院党支部委员会
组成人员和党小组组成人员制度
党支部书记:更求培
组织、纪检委员:周志华
宣传、学习委员:许述云
党小组组成人员
第一党小组组长:更求培
组员:张国宏、才旦周、更松文毛
第二党小组组长:周志华
组员:尕样、旦周拉毛、江永开周、吉羊拉争
第三党小组组长:许述云
组员:周洪洋、南龙、土登西周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妇、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组织委员职责
1、结合本院的总体工作思路,协助党支部拟定(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及简报,负责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的筹备、组织、记录及会议决定等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同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谈话,定期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定期考察测评党员。
4、调动党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5、围绕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审判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6、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委员职责
1、结合本院党员中存在的党风、党纪方面的违纪苗头,经常性地协助支部对党员开展针对性地党性、党风、党纪和各项纪律教育。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或监督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党员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员的反腐蚀能力。
4、主动配合院纪检部门,完成对各种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严格党的群众纪律。
6、完成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了解和掌握执行方面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思想上的引导,以保证党员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2、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协调和发挥工会、青年团、妇女小组等团体的作用,推动全院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3、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先进人物和优秀成果,发现、培养文化宣传方面优秀人才。
4、每季度办一期大型宣传体会专栏,每两周办一期小型黑板专栏。专栏内容要丰富、题材新颖,发挥其宣传窗口的作用。
5、协助支部拟定宣传提纲,并召集有关宣传方面的会议,按计划组织实施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6、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习委员职责
1、在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制定支部全年的学习计划,以理论上武装充实党员干警的头脑。
3、组织“三会一课’’的学习,并对非党员有指导学习的责任。
各党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党小组作用发挥得怎样,同党小组组长的工作有直接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党小组长要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小组党员学习;
2、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
3、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4、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5、收集掌握党员思想状况信息,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本党小组的情况。
党小组的作用和任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小组党员平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同志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3、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和监督。
4、安排党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决定。
5、按照支部的分工和要求,做好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工作。
6、组织党员为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称多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党组议事及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更好地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党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应当对关系法院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公正。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由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涉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的事项;
(二)涉及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的事项;
(三)涉及本院年度或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的事项;
(四)涉及本院机构部署与机构改革的事项;
(五)涉及人员任免、晋升、调配、辞退、处分人员事项;
(六)涉及评选、推荐、申报、奖励、表彰院级以上先进(优秀)、立功、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的事项。
(七)涉及编报、审议本院财务预算、决算、重大财务支出的事项;
(八)党组认定应由其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因情况紧急不能讨论的,应当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作出处理决定,紧急情况消失后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议事制度
第五条 党组应当建立党组成员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下列事项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党组请示报告:
(一)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管部门的重大思想动态,重大管理措施;
(三)分管部门突出的好人好事或者违法违纪问题;
(四)分管部门突发性事件;
(五)本人或者党组认定应当请示报告的其他情况;
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对紧急情况作出处理后及时报告。
第六条 党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讨论研究近期重大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党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列席人员由党组决定。
列席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九条 党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利益的事项时,该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四、党组秘书
第十条 党组设党组秘书一名,人选由党组书记指定。党组秘书的职责如下:
(一)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加党组会议;
(二)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三)按照党组要求起草相关文件;
(四)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党组召开会议,应当将讨论事项提前告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应就讨论事项作好准备材料。
第十二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者其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 党组召开会议,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事先向党组书记或者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四条 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参加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当对讨论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由党组秘书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党组会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党组会的,党组秘书应当将会议内容及其决议或者决定向其传达,并听取意见。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决议、决定公开前,参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记录属于机密文件,应当妥善保存,未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以外的人员不准查看。
六、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经党组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或者决定,党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并积极迅速地组织分管部门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将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或决议的情况向党组汇报,如发现党组决议或者决定确有错误,应当及时向党组书面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组对确有错误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予以纠正。
七、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党组成员及其参加党组扩大会议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组书记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散布与党组会议、决定相反的言论的;
(二)对党组会议的决议,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影响全院工作部署的;
(三)泄露党组会议秘密的;
(四)党组认定应当追究违纪责任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本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称多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要不断加强本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院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院党组、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应当敢于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应当出以公心,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着足戒;有则听之,无则加勉。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主要就党组成员下列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党组自身思想、作风和道德建设,实行民主集中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转变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主要就其委员下列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上组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道德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培养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党的组织情况;
(五)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七)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制度
第七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党组书记视情况确定。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党支部书记视情况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及其要求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成员、党支部委员应当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第十条 党组成员,党支部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当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或者其委托的党组成员、支部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报告参加会议人员情况;
(二)宣布民主生活会开始,并提出要求;
(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或者委员依次发言;
(四)成员或者委员之间互相开展评议和批评;
(五)主持人作民主生活会总结和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党组、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当逐级向上组党组织或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及其整改情况应当分别由党组、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适时地向广大党员和群众通报。
五、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